尊敬的病友和家属: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患者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管理,防范院内交叉感染发生,确保疫情期间医疗服务平稳有序开展,并结合医院实际,现就做好广大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实行全预约诊疗
医院对除急诊、发热门诊以外的所有门诊(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全面实行预约制、分时段就诊、实名就诊。
1、可通过浙里办、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省预约平台及预约电话提前预约7天内号源。
2、预约剩余号源接受当日预约,您可通过(1)浙里办/浙江健康导航APP;(2)关注“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微信公众号,搜索“浙江省中医院APP”下载安装后进行当日预约。预约成功后无需线上支付挂号费,请您根据预约成功短信提醒,在预约时段按时来院,通过“浙里办APP”进行取号结算即可。
3、请您根据预约成功短信提醒,在预约时段按时来院就诊。就诊时,做到“一人一诊”,诊室内不聚集。
4、已预约挂号且选择暂时不到医院就诊的患者,可通过原预约途径取消预约。
二、请准备好“杭州健康码”
请您和陪护人员进入医院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实时“杭州健康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或身份证),无“健康码”的患者请配合工作人员填好个人资料、流行病学调查表、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红码或黄码患者,配合工作人员到相应诊室就诊。
三、配合防控筛查
根据政府发布疫情防控文件精神: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主动、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按照医院相关流程到指定地点就诊:
◇ 发热(37.3℃及以上);
◇ 两周内有疫情高危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
◇ 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接触史;
◇ 周围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聚集性发病;
◇ 有呼吸道及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同时,具有以上情况之一者,请不要作为陪同人员来院,建议居家隔离。
四、做好个人防护
(1)请您和陪同人员前来就诊时务必正确佩戴口罩,与他人交谈时,请保持1m以上社交距离,做好咳嗽礼仪。
(2)请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入口处的询问及体温测量,并按照医院指示标识,测量体温后,从规定的出入口有序进入和离开医院。
(3)建议限一位家属陪同就诊。
(4)使用过的口罩请不要随意丢弃,根据标识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垃圾筒内。
所有患者在住院前必须完成新冠肺炎病毒核酸、血清抗体、肺部CT检查。
疫情期间,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探视。外卖配送人员等其他与医疗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医院大楼。
医院住院部实施 24小时门禁管理,住院病人原则上不安排陪护,情况特殊,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则发“住院患者陪护证”,陪护人员戴好口罩,凭身份证+绿码+陪护证,并经体温检测后进入住院部。
陪护人员无故不得离开患者所在病区,在病区内听从医护人员安排,请戴好口罩,注意勤洗手,每天配合体温测量、查看健康码,病区内不得串门。
患者请尽量在病房内休息和活动,病情允许,也请佩戴好口罩,避免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如需外出做检查,请戴好您的手腕带和口罩,凭手腕带进出住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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