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新增包括温州市中医院在内的149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我院中医(妇科)、中医[感染科(肝病)]、中医(骨伤科)、中医(消化内科)、中医(肾内科)、中医(肿瘤内科)、中医(呼吸内科)、中医(内分泌科)、中医(神经内科)、中医(心血管内科)、中医(老年病科)等11个专业全部通过认定。今后,这11个专业可以开展国家新药Ⅱ期到Ⅳ期的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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