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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绍兴中医院列入越城区首批单病种付费试点单位

作者:信息科   时间:2017-12-26   点击数:

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社局将出台市本级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实施办法,绍兴市中医院与绍兴市人民医院和绍兴市妇保院等3家医疗单位一起列入首批单病种付费试点单位。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参加绍兴市越城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病种的住院医疗费用。

单病种付费范围包含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疾病诊断及治疗相关全部医疗费用,即参保人员入院至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检查、检验、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也包含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并发症、原有疾病必要的检查治疗以及一次住院期内以该主手术操作同时附加实施其他手术操作的费用(CQ、CG类植入性材料除外)。届时,越城区社保中心基本医保系统将自动将主诊断、主手术/操作名称(编码)等符合实行按病种付费规则的参保人员相关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

实施单病种付费有助于提升医务人员的主动意识和成本节约意识,降低医院运行成本。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医院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从而有效地抑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单病种付费方式实施将颠覆传统机制上的医师价值体现。

单病种付费方式的实施将对绍兴市中医院和临床相关科室带来较大影响,对临床如何提高诊疗水平及优化费用结构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挑战。12月22日,在医院召开的医师例会上,倪晓红副院长向全院临床医师讲解了现有的医保支付方式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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