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门诊管理,提高门诊医疗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就医,维护医疗机构日常诊疗秩序,构建公平有序的就医环境,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09〕1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预约诊疗服务医院管理规范和浙江省预约诊疗服务系统服务商管理规范的通知》(浙卫办〔2013〕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实名制挂号制度,专家门诊和专家特需门诊必须严格落实实名挂号,加强患者挂号身份信息的查验。要切实加强和统筹门诊号源管理,统一和规范加号流程,在确保诊疗时间和诊疗质量前提下尽量满足患者就诊需求。要加强警医联防合作,强化医院安全保卫和内部管理,配合公安机关落实好打击“号贩子”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流程。要加大推进预约诊疗工作力度,积极开展诊间预约和分时段预约,推广影像、检查检验、住院、手术等多种预约服务。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专家号源要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加强对患者合理就医的宣传,引导患者有序就诊。要落实门诊便民服务措施,提供多种形式的挂号方式,多方式宣传挂号途径和服务流程,告知和引导患者到正规渠道挂号就医,组织志愿者在院内主动提供咨询、引导,帮助患者及时了解就诊信息。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立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的规定,坚决杜绝有关单位及人员利用公立医院资源和医生正常工作时间与商业挂号网络平台合作,违规高价加号和倒卖号源等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并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检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医疗机构开展工作自查,认真梳理本单位的挂号就诊制度,严格排查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及时布置辖区自查工作。各地自查汇总材料和省级医疗单位自查情况材料,请于2016年3月14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人:钱善凤;联系电话:0571-87709043。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