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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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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信息科   时间:2014-12-09   点击数: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进行申报, 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率≤60%的申报单位,不可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3.各申报单位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4.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2015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430室,邮箱:jxjyzx@zcmu.edu.cn)。省级单位直接报送。(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同一项目已经举办三年,内容相同或相似且未增加新知识点不可申报。

2.201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

3.各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平台,登陆后在“通知公告”一栏中下载《使用手册》,按手册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初审后,报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审核,省级单位直接报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应通过独立设置的帐号申报(各单位帐号及初始密码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下发至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如需新增帐号,请联系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开通)。

4.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6.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核与专家评审进程将实时反映在项目信息中。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申报截止日期前可重新提交。

二、申报时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16日(以邮戳为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执行情况管理

(一)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及时总结上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场督查情况。

(二)已执行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项目主办单位,填写《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201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附件3、4),于2014年12月16日前将执行情况材料连同电子版发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对近4年举办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总结,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2011-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14年12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连同电子版发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上报表格可在浙江中医药网下载。

(二)在2014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15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三)连续4年未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可享受直接备案的政策,须经过统一的专家评审。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0571-87052426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 0571-86633029

附件:1.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5年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

4.2014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资料延迟或未报送原因说明表

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2011-201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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