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2014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已确定,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请按照下达项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和学时数等。
二、项目学分发放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项目在执行前一个月由主办单位向当地继教分中心预领学分证,项目结束后及时核销多余学分。
三、项目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须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提供必需的环境与条件,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书面小结,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报各地分中心确认,再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转入继续教育项目库。未能按时实施项目者,应向省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延期申请报批。无故不完成项目者,取消三年申报继教项目资格。
四、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请各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执行的现场抽查工作,并于年底前将项目督查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有关填表和操作请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平台(http://183.129.215.34:8016/ceis)。
附件:2014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