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当前规划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精神,根据《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立足中医药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编制的中医药规划。局直属单位发展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应当送局业务主管部门、办公室及规划管理部门备案。
三、主要内容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立项、起草、衔接和论证、报批和发布、实施和评估、附则等7章,明确了本办法的编制依据、中医药规划体系、编制期限、编制实施程序、适用范围等内容。
相关链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