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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医政函〔202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引导强化中医医院坚持公益性、履行功能定位,全面落实“强基、稳二、控三”工作部署和分级诊疗制度要求,优化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医院管理水平和精细化运营效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26年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等评审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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