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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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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医医院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疗服务与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信息科   时间:2017-02-28   点击数:

浙卫办发函 [2017] 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中医医院,省卫生计生信息中心: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开展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1〕683号)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为有效应用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s)方法和中医药特色优势,决定在我省二级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应用DRGs开展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全省二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应用DRGs开展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工作,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中医医疗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DRGs开展医疗服务能力评价、医疗质量监管、医院评审评价、医院绩效评价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促使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效率,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中医医院DRGs管理应用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负责中医系统DRGs推广应用的统筹和协调工作。

主 任:徐伟伟(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吴建锡(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付铁红(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胡斌春(省医疗质量评价和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江 涛(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副主任)

曹 毅(浙江省中医院党委书记)

孙元水(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副院长)

高祥福(浙江省中医院副院长)

黄抒伟(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

张 弘(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副院长)

办公室下设分析评价、质量控制和标准维护两个工作组:

(一)DRGs分析评价组

组 长:吴建锡(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胡斌春(省医疗质量评价和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抒伟(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

张 弘(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副院长)

潘乐音(浙江省立同德医院总会计师)

成 员:翁卫东(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务部主任)

吴建浓(浙江省中医院医务部主任)

许 超(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务部主任)

林 斌(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医保物价办公室主任)

谢俊敏(浙江省中医院医保办主任)

李 苓(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医费办主任)

周志虹(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医保办主任)

(二)质量控制与标准维护组

组 长:曹 毅(浙江省中医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缪建华(省医疗质量评价和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元水(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副院长)

高祥福(浙江省中医院副院长)

成 员:王钟炎(浙江省中医院质控办主任)

陈兴玲(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质管部主任)

周国庆(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质控办副主任)

倪淑红(浙江省中医药信息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

洪雪文(浙江省中医院病案室主任)

董 虹(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病案统计科)

毛颖民(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信息中心副主任)

季聪华(浙江省中医院信息部主任)

冯 惠(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信息中心主

(三)工作职责

1.组织、协调、实施DRGs的推广应用,对二级以上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以上民营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进行评价;

2.贯彻落实《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中医病案首页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开展人员培训和督导检查,保证病案首页数据质量;

3.负责DRGs相关中医优势单病种设立,分组器分组研究,动态维护更新DRGs分组器;

4.为DRGs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作安排

(一)2017年4月底前:以全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重点,开展DRGs推进工作动员、培训。

(二)2017年8月前:全面启动全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全省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2016年度评价分析报告。

2017年12月底前:召开全省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和三级以上民营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动员培训会;开展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病案首页信息督查工作。

(三)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全省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规模以上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工作,并开展病案首页信息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应用DRGs开展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绩效评价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全面开展医疗服务能力和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计划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指导各级医院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专科医院)要不断完善病案首页信息和规范填报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填写质量规范(暂行)》、《中医病案首页数据数据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各项要求,按照总体部署,及时、准确上报数据。

(三)浙江省中医病历质控中心负责开展病案首页培训和督查工作,针对评价分析报告研判医疗质量、提出质量管理建议,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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