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促进校园卫生安全健康环境,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继续开展2016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请各地按照《浙江省2016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探索建立检查与整改互通反馈机制和层级督查机制,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监管水平。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明确2016年重点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和检查覆盖率,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学校卫生工作指导作用,落实本方案中的相关工作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把学校卫生自查列入学校工作考评内容。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校卫生工作自查作为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重要依据,落实方案中学校卫生工作各项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组织建设和卫生设施的配套,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营造校园卫生安全和学生健康环境。
三、对学校卫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给予表彰、奖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浙江省2016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